3
.连续
2
年的专利申请量年增长
15
件以上,试点验收合格的单位,授予“浏阳市专利工作先进乡镇(街道)”称号;
4
.专利工作先进乡镇(街道)可以申请进入示范。示范创建阶段,连续
2
年的专利年申请量年增长
15
件以上,并扎实开展了知识产权维权工作,专利成果转化应用效果良好,经验收合格的,授予“浏阳市专利工作示范乡镇(街道)”称号。
五、扶持和奖励政策
(一)奖励。对经年终验收达到试点标准的乡镇、街道,当年给予
3
万元奖励;对经年终验收达到示范标准的乡镇、街道,当年给予
4
万元奖励。
(二)扶持。
2008
年内,对扎实开展了试点工作,但没有达到试点标准的乡镇、街道,适当给予支持。标准是:当年申请增长量在
6
件以上的,给予扶持工作经费
5000
元,当年申请增长量在
10
件以上的,扶持工作经费
10000
元。
主题词:
科技
专利
试点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共印
180
份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
年4
月18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