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政办发〔
2008
〕
10
号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浏阳市乡镇街道专利试点(示范)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浏阳市乡镇街道专利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浏阳市乡镇街道专利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有助于专利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市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中心,充分发挥专利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将专利工作纳入到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全过程,让专利制度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自愿原则。试点(示范)采取自愿申报,总体平衡的方式确定。
(二)鼓励原则。对扎实开展专利试点(示范)工作的乡镇、街道,政府将从科技专项经费中予以积极支持和鼓励。
(三)创新原则。试点乡镇、街道在建立和完善专利管理工作机制的过程中,要结合自身条件和经济发展现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乡镇、街道管理专利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四)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通过强化政策引导、制度规范、加强服务等手段,调动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工作的能动性,推动专利工作上新台阶,并广泛应用于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示范)工作,逐步加大我市对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的专利保护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专利工作的认识,促进政府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科技工作者运用专利制度发展经济,壮大产业。
四、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试点(示范)期限和验收评价
(一)试点申报条件:
1
.高度重视专利工作,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
.有相对独立、健全的专利工作机构和相适应的专利工作专(兼)职人员;
3
.工农业发展基础较好,市场繁荣,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
(二)试点申报程序
1
.申报本市级专利工作试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
.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初审;
3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对符合条件的下文确定。
(三)试点期限
乡镇、街道办事处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期限均为
2
年。
(四)验收评价
1
.市知识产权局对自查完成试点年度任务的乡镇、街道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专利申请量和主产业专利的保护程度,评估细则由知识产权局另行制定;
2
.试点期间,年专利申请增长量达到
15
件,并对主要产品实行了保护的,授予“浏阳市专利试点乡镇(街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