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科学技术局
农村科技协调员试点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长沙市
2008年农业农村科技协调员试点工作的要求
,结合我市试点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浏阳市创新型乡镇工作的纵深发展。
二、试点乡镇:
2008
年浏阳市创新型乡镇申报单位:古港镇、官渡镇
三、工作原则
“建立一支队伍、用好两个平台、创建三个机制、立足四个产业、搭建五个载体”。
建立一支队伍:按照市场化、信息化、社会化原则,挑选和建立一支三种身份、四类人员的科技协调员队伍。三种身份是指:出身农民、植根农民、服务农民的科技带头人;工作在农村基层,从事农业生产或生产性服务业的农村科技创业人才;着力农业,经营农业经济的致富带头人。四类人员指:一是上传下达的信息员,主要是指在农村科技服务站工作的以及与服务站联系的人员;二是把握需求的调研员,主要是指乡(镇)的科技管理干部;三是解决难题的技术员,主要是指农村科技合作社中的技术人员和传统农技推广机构中的技术人员;四是连接市场的推广(销)员,主要是指有科技成果推广职能的农村经纪人、科技型企业中技术产品的营销人员。
用好两个平台:用浏阳市远程教育培训中心和长沙科技助农“直通车”浏阳工作站两个科技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两个科技服务平台的管理、培训、宣传、媒介,建立技术、产品供求信息互动平台。
创建三个机制:创建新型管理机制,采用学习型组织管理科技协调员队伍。创建长效培训机制,依托农业信息推广中心设立科技协调员培训学校。创建市场激励机制,单列经费支持优秀科技协调员申请项目,评比、表彰、奖励先进典型。
立足四个产业:立足蔬菜产业、中药材
GAP标准化种植栽培、生态养殖、有机水果标准化生产等农业农村特色产业。
搭建五个载体:选派
15名科技协调员,搭建
5个科技协调员工作站。(名单附后)
四、工作目标
(一)
2008年建立一支由
15名农村科技协调员组成的队伍,立足当地蔬菜产业、中药材
GAP标准化种植栽培、生态养殖、有机水果标准化生产等农业农村特色产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同时,本着“边启动、边建设”原则,到
2009年,农村科技协调员达到
50名。
(二)优化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成立浏阳市农村科技协调员培训中心,充分发挥浏阳市远程教育培训中心和长沙科技助农“直通车”浏阳工作站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中宣传、管理、培训、协调的职能,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完善浏阳市科技信息网。依托科技信息网,开设技术、产品供求信息互动专栏 “科技服务港”。整合“科技特派员”人力资源,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培训和交流活动,实现产、学、研的共同发展。
(三)建立
5个科技协调员基层工作站。在官渡、古港两个试点镇分别设立农村科技协调员基层工作站
5个。其职能是:
(
1)建立农业农村科技信息服务超市。提供并定期更新农产品及技术供求信息,方便科技协调员和广大农户网络查询,为农民排忧解难。
(
2)组织乡(镇)辖区内的农村科技协调管理工作,定期组织供求信息和工作经验交流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管理制度
建立浏阳市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定期、不定期进行相关协调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协调工作。制定协调员建设工作计划、协调员工作站建设方案,并组织落实。各乡(镇)政府结合产业实际,组建科技协调员队伍;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农村科技协调员工作站;充分发挥农村科技协调员的示范作用,带动和培养一批现代农民,实现农民增收致富和乡村综合发展。协调市财政局加大对农村科技协调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支持力度。
(二)完善激励机制
第一,科技经费重点向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倾斜。
第二,在本级科技计划中,单列经费优先支持优秀农村科技协调员申请项目。
第三,定期组织评比活动,表彰奖励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中,表现突出、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纳入到市委政府对乡镇的科技创新年度目标考核。
第四,对产生的科技成果向相关部门推荐,争取各方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