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对所管辖的、社会团体组织、事业单位监管不力,造成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或违反社团管理规定妨碍经济发展的;
(
8)利用安排科技三项经费之机,向企业强行摊派财物,强制参加商业保险、购买有价证券、集资的,或违反规定,强令征订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的,或违背企业意愿,强拉广告、赞助或搞有偿新闻的;
2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效能告诫:
(
l)对符合条件,应颁发证照或应予以审批、登记的有关事项,不予办理或不受理、拖延、刁难的;
(
2)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不及时主动沟通、协调,互相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后果的;
(
3)工作效率低下、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简单、生硬及不文明行为;
(
4)对企业申办事项设置障碍或借机向企业推销商品,搞有偿服务的,或无法律和政策依据,强制服务对象接受有偿培训的;
(
5)对可不需要经过中介环节的却强行指定中介机构的,或只收费而不提供服务
,或只提供部分服务的;
(
6)对企业所反映的问题推诿、设障的,或对职责范围内的机关效能投诉不受理、不调查、故意拖延、隐瞒的;
(二)对受到效能告诫的有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1
、科室工作人员被效能告诫
1次的,直接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对首次违禁者,责令本人做出书面检查,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被效能告诫
2次以上者,本人年度考核不称职,其科室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2
、对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构成违规违纪的责任人员,除按上述相关条款处理外,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违诺追究情况及时反馈给行政相对人或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