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科学技术局
违反优化效能承诺书处理细则
一、本单位
优化效能投诉办公室设局纪检监察室,并由其负监督、处理之责。
二、服务承诺制度执行不力或违反服务承诺的,按本处理细则和我市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三、对违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
告诫
、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实施效能告诫
1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
(
1)出于小部门利益,制定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规定;
(
2)使用已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中央、省、市已宣布废止的科技政策文件,或继续使用已宣布删除或已修改的条款;
(
3)对我市关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政策、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
4)擅自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或私下将行政审批职能转移分解到其他单位或基层单位进行有偿服务的;
(
5)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整改,对有关责任人不处理的;
(
6)对本单位所具有的行政审批职能的项目造成失误,产生不好影响的
;
(
7)对所管辖的、社会团体组织、事业单位监管不力,造成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或违反社团管理规定妨碍经济发展的;
(
8)利用安排科技三项经费之机,向企业强行摊派财物,强制参加商业保险、购买有价证券、集资的,或违反规定,强令征订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的,或违背企业意愿,强拉广告、赞助或搞有偿新闻的;
2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效能告诫:
(
l)对符合条件,应颁发证照或应予以审批、登记的有关事项,不予办理或不受理、拖延、刁难的;
(
2)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不及时主动沟通、协调,互相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后果的;
(
3)工作效率低下、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简单、生硬及不文明行为;
(
4)对企业申办事项设置障碍或借机向企业推销商品,搞有偿服务的,或无法律和政策依据,强制服务对象接受有偿培训的;
(
5)对可不需要经过中介环节的却强行指定中介机构的,或只收费而不提供服务
,或只提供部分服务的;
(
6)对企业所反映的问题推诿、设障的,或对职责范围内的机关效能投诉不受理、不调查、故意拖延、隐瞒的;
(二)对受到效能告诫的有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1
、科室工作人员被效能告诫
1次的,直接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对首次违禁者,责令本人做出书面检查,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被效能告诫
2次以上者,本人年度考核不称职,其科室领导和分管领导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2
、对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构成违规违纪的责任人员,除按上述相关条款处理外,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四、违诺追究情况及时反馈给行政相对人或举报人。